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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度期貨營業員訓練專 班 臺灣期貨交易所 96年 9月 26日 1
新商品及新制度宣導 n 新商品契約內容介紹 n 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機制簡介 n 期貨契約價差部位保證金及當日沖銷交易減 收保證金作業介紹 2
臺灣期貨交易所「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 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暨選擇權」、「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暨選擇權」 簡報 臺灣期貨交易所 企劃 部
簡報大綱 n 前言 n 國內現貨市場交易概況 —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 —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 n 契約規格說明 — 未含金融電子 類股價 指數期貨 暨 選擇權 契 約 —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 暨選擇權契約 4
前言 n 股價指數類商品為全球主流 — — 以全球期貨及選擇權市場觀之, 2006年股價指數類商品 之成交比重約占 4成,高居全球第一位。 以我國期貨市場觀之, 2006年股價指數類日均量約為 457, 413口,約較前一年同期成長 23. 29%,顯見國內市場 對於股價指數類契約之接受程度相當高。 n 完整之商品線,可有效增進交易效益及市場福祉 — — — 現貨市場中各類股間時有輪動之情形,且上櫃股票市場 持續成長, 2007年 6月櫃買指數市值已達 2兆 4 千億 目前期交所所推出之股價指數類契約中,獨在未含金融 電子類股及上櫃股票市場部分,並未提供市場上相對之 避險 具。 完整之期貨、選擇權商品線不僅可大幅提昇操作 具運 用上之彈性,亦可有效增進交易效益及市場福祉。 5
國內現貨市場交易概況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現貨市場交易概 況 n 指數介紹 — 由臺灣證券交易所所編製,以 2003年 12月 31日 為基期,基期指數設定為 5, 890. 69點。自 2005年 3月 1日起,於每一交易日上午 9: 至下午 13: 00 35 每隔 1分鐘正式對外發布。 — 計算方式與證交所其他自行編製之指數相同, 皆採發行量加權平均方式計算。 n 市場規模(2007. 1~4. ) — 月成交金額約平均約為 4, 638億元 — 占大盤成交比重部分,平均約 23% 7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與加權指 數之比較 8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現貨市 場交易概況 —市場規模 n 指數介紹 — 1995年 11月 1日起對外公佈 , 計算方式與證交所自 行編製之指數相同,皆採發行量加權平均方式計算。 n 市場規模 (2007/6) — 櫃買指數成交值明顯高於金融類股 占加權指數之比率 證交所 櫃買中 心 市值 (百萬 ) 市值 % 月成交值 (百萬 ) 成交值 % 電子指 數 12, 499, 247 金融指 數 3, 100, 077 14. 10% 227, 845 7. 67% 櫃買指 數 2, 405, 478 10. 94% 939, 251 31. 24% 56. 85% 2, 162, 755 72. 85% 9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現貨市 場交易概況 —市場波動性 n 歷史波動率 - 依 2004/1/2~2007/6/29之日資料,計算歷年指數波動率 指數名稱 指數平均值 加權指數 櫃買指數 6553. 24 133. 69 最高指數 8939. 19 (2007/6/25) 199. 43 (2007/6/28) 最低指數 5316. 87 (2004/8/4) 103. 57 (2005/10/28) 2004 23. 35% 24. 44% 2005 12. 78% 16. 07% 2006 16. 17% 19. 56% 2007 13. 85% 14. 85% 年波動率 - 由歷年波動率來看,櫃買指數之價格波動風險高於加權指 數,顯示存在一定之誘因可吸引避險者等參與 10 資料來源:Bloomberg、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 約規格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規格 n 交易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 權股 價指數 n 中文簡稱:非金電期貨 n 英文代碼:XIF n 契約乘數:新臺幣 100元 — — 契約價值比照金融期貨設計,屬小型契約 以 2007年 7月 30日收盤指數計算,則非金電期貨契約價 值為新臺幣 1, 005, 674元,略小於金融期貨 (1, 080, 360元 )。 n 最小升降單位:指數 1點 n 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為當日收盤前 1分鐘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 價,若無成交價,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 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12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規 格 (續 ) n 部位限制 — 考量上市初期交易量不致於太大 ,故比照金融 、 臺灣 50及 MSCI臺指期貨規定 ,其部位限制如下: n自然人以 300個契約 n法人機構 1, 000個契約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 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n期貨自營商 3, 000個契約為限 n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n 其他如 交易時間、到期交割月份、每日漲跌幅、 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價及交割 方式等與現行股價指數期貨相同 13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 契約規格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 規格 n 交易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 權股 價指數 n 中文簡稱:非金電選擇權 n 英文代碼:XIO n 履約型態 :歐式 n 契約乘數 :新臺幣 25元 — 比照股價指數期貨 /選擇權 4: 1之比例換算 n 履約價格間距 — 分為 4種級距: n 標的指數< 3000點:近月50點、季月100點 n 3000點 ≦標的指數< 8000點:近月100點、季月200點 n 8000點 ≦標的指數< 12000點:近月200點、季月400點 n 12000點 ≦標的指數:近月 400點、季月800點 15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 約規格 (續) n 權利金報價單位 — 比照現行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之設計 單位與價格之比率約為 , 報價 1%~5%,亦即 n報價< 20點: 0. 2點 (5元 ) n 20點 ≦報價< 100點: (25元 ) 1點 n 100點 ≦報價< 1, 000點: (50元 ) 2點 n 1, 000點 ≦報價< 2, 000點: 10點 (250元 ) n 2, 000點 ≦報價: 20點 (500元 ) 16
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選擇權契 約規格 (續) n 部位限制 — 考量上市初期交易量不致於太大 ,故比照電子 、 金融 及 MSCI臺指選擇權規定 ,其部位限制如下: n自然人以 1, 000個契約 n法人機構 2, 000個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 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n期貨自營商 /造市者 6, 000個契約 n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n 其他如契約序列、交易時間、到期月份 、最後 交易日、到期日、最後結算價及交割方式等,與 現行股價指數選擇權相同 17
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 買賣中心股價指數 期貨契約規格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 數 期貨契約規格 n 交易標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n 中文簡稱:櫃買期貨 n 英文代碼:GTF n 契約乘數:新臺幣 4, 000元 n 最小升降單位:指數 0. 05點 (新臺幣 200元 ) n 每日結算價 — 原則上為當日收盤前 1分鐘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 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則依本公司「 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交易規則」訂 定之 19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 期貨契約規格 (續 ) n 部位限制 — 考量上市初期交易量不致於太大 ,故比照金融 、 臺灣 50及 MSCI臺指期貨規定 ,其部位限制如下: n自然人以 300個契約 n法人機構 1, 000個契約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 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n期貨自營商 3, 000個契約為限 n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n 其他如 交易時間、到期交割月份、每日漲跌幅、 最後交易日、最後結算日、 最後結算價及交割 方式等與現行股價指數期貨相同 20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 指數 選擇權契約規格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 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n 交易標的: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 量加權股價指數 n 中文簡稱:櫃買選擇權 n 英文代碼:GTO n 契約乘數 :新臺幣 1, 000元 — 比照股價指數期貨 /選擇權 4: 1之比例換算 — GTF契約乘數為 4, 000元,故GTO為 1, 000元 n 履約價格間距 — 分為 4種級距: n 標的指數< 150點:近月2. 5點、季月5點 n 150點 ≦標的指數< 400點:近月5點、季月10點 n 400點 ≦標的指數< 600點:近月10點、季月20點 n 600點 ≦標的指數:近月 20點、季月40點 22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 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續 ) n 權利金報價單位 – 比照現行股價指數類選擇權契約之設計 , 報價單位與價格之比率 約為 1%~5%,亦即 n 報價未滿 0. 5點: 0. 005點 (5元 ) n 報價 0. 5點以上,未滿 2. 5點: 0. 025點 (25元 ) n 報價 2. 5點以上,未滿 25點: 0. 05點 (50元 ) n 報價 25點以上,未滿 50點: 0. 25點 (250元 ) n 報價 50點以上: 0. 5點 (500元 ) n 部位限制 – 考量上市初期交易量不致於太大,故比照電子、金融及 MSCI臺指 選擇權規定,其部位限制如下: n 自然人以 1, 000個契約 n 法人機構 2, 000個契約,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 請放寬部位限制 n 期貨自營商 /造市者 6, 000個契約 n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23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 數選擇權契約規格 (續 ) n 其他如契約序列 、 交易時間 、 到期月份 、 最後 交易日 、 到期日 、 最後結算價及交割方式等, 與現行股價指數選擇權相同 24
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機制簡 介 臺灣期貨交易所 交易部 2007年 9月
綱要 n Part 1 定義及建置目的 n Part 2 制度內容 n Part 3 配合調整的市場制度 n Part 4 預定上線時程 26
Part 1 定義與建置目的
定義 n 何謂期貨商品跨月價差委託 ? — 於同一期貨商品下,同時一買一賣兩不同契約 月份( two legs)之組合式委託 — 2個月份契約須同時成交,該筆委託始成交 n 目前選擇權商品已有跨月價差委託,但仍僅接受加註 FOK或 IOC之委託,無 ROD(即 未立即成交時,系統即自 動刪除 ) 。預計於 96年 10月上線之期貨商品跨月價差 委託,將接受 ROD條件 之委託 28
建置目的 n 便 於轉倉,降低交易風險 — 兩月份契約可同時成交,降低轉倉時之部位及價格 風險 n 便於跨月價差交易策略執行 — 提供交易人以委託方式直接於市場反應跨月價格 看法 — 促進跨月市場價格發現 29
Part 2 制度內容
適用範圍及委託方式 n 適用商品:所有期貨契約 ,包含指數期貨 、利率及黃金期貨 n 跨月價差委託收單時間 — 1. 盤前不接受組合式委託 8: 45~13: 45 2. 收盤方式由集合競價改逐筆撮合 n 委託價格:委託價格為 (較遠月份價格-較近月份價格 )之價差 可為正數,也可為負數 委託價格 ( 遠月-近月) n 買賣別:以較遠月份契約為基準 , 買進價差 (buy spread)表 買遠 賣近; 賣出價差 (sell spread)表 賣遠 買進 買賣方向 以遠月為主 31
委託單種類與撮合原則 n 跨月價差委託單種類 — 市價單:僅限FOK及 IOC — 限價單:ROD、FOK、IOC 市價單不提供ROD n 撮合原則 — — 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 跨月價差委託不僅可與跨月價差委託撮合,還可 與一般單式委託撮合(以衍生委託方式處理) 32
跨月價差委託撮合原則 u 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撮合: (1) 當跨月價差委託進入系統時,將 同時 執行 A. 及 B. 二項步驟,比較步驟 A 及 步驟 B價格孰優,以價格優者先成交,價格相同則依時間優先原則撮合。 — 步驟 A. 尋找跨月價差委託簿中是否有可成交之相對方 — 步驟 B. 尋找該兩單式委託簿是否有可組合成交之相對方 (2) 若未能成交,則將此尚未能成交之跨月價差委託,同時以步驟 C. 及步驟 D. 方式進行,等待撮合: — 步驟 C. 放回跨月價差委託簿; — 步驟 D. 於有相對方之個別單式委託簿中,分別衍生虛擬單式委託 ü 惟為避免降低撮合效能,跨月價差委託兩支腳不可與兩張組成月份不同之跨月 價差委託撮合成交 33
價格範圍 n 跨月價差限價委託可接受之價格範圍 — — 漲停價格:(較遠月漲停價-較近月跌停價 ) 跌停價格:(較遠月跌停價-較近月漲停價 ) n 範例說明: 11月 TX開盤參考價 6811, 12月 TX開盤參考價 6844 漲停價 988=7323 -6335 跌停價 -922=6365 -7287 由跨月價差委託衍生至所屬個別契約月份之虛擬單式委託, 亦須符合個別月份契約漲跌幅規範 (詳見 — 34
價格決定方式 n 跨月價差委託與跨月價差委託撮合成交,個別月份成交價格 之決定方式: — — 以近月前一筆成交價格作為近月成交價格,並依近月成交 價格加計成交價差為遠月成交價格 近月無成交價格時,則以遠月前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遠月成 交價格,並依遠月成交價格扣除成交之價差為近月成交價 格 近遠月皆無前一筆成交價格時,則以近月開盤參考價格作 為近月成交價格,並依近月成交價格加計成交價差為遠月 成交價格 倘依上述方法推算之成交價格超過漲跌停價格時,則以該 漲跌停價格為該月份之成交價格,並以之扣除或加計成交 價差後為另一月份之成交價格 35
價格決定方式範例 n Ex:倘 若跨月價差委託與跨月價差委託撮合成交價差為 9,則依個 別月份之不同市況(狀況 1~4),決定個別月份成交價格如下表: 近月漲跌幅 遠月漲跌幅 7068~8132 7069~8133 7598 7607 符合 符合 7601 7614 7623 符合 符合 7601 7600 7609 符合 符合 8125 8134 符合 不符合 8124 8133 符合 符合 倘若成交 價差為 9 近月前1筆 成交價格 遠月前1筆 成交價格 近月開盤 參考價 遠月開盤 參考價 近月成交 價格 狀況1 7598 7610 7601 狀況2 無 7623 7600 狀況3 無 無 7600 狀況4 8125 8127 7600 7601 遠月成交 價格 36
新平倉勾選方式 n 兩月份皆為新倉 :勾選新倉(電文代碼 0) — 帳戶內無任何可供該跨月價差委託沖銷之部位 n 兩月份皆為平倉 :勾選 平倉 (電文 代碼 1) — 帳戶內留有可供該跨月價差委託所屬兩月份之足額可沖銷部 位 n 一月份為新倉、另一月份為平倉 :勾選新倉(代碼 0)或平倉 (代碼 1) — 若勾選新倉:表帳戶內留有可供該跨月價差委託所屬兩月份其 中一月份之部分可沖銷部位 — 若勾選 平倉 :表帳戶內留有可供該跨月價差委託所屬兩月份其 中一月份 足額 之可沖銷部位 n 注意事項 — 不作勾選,則代碼 0 n 未勾選新倉或平倉時,系統將自動處理,未勾選之新平倉代碼一 律為 0 — 勾選 平倉 時,帳戶內需有 足額 之可沖銷部位,另倘若勾選錯誤, 系統會將該委託單退回 37
保證金 n 跨月價差委託 保證 金 — 新倉:兩契約月份皆為新倉部位 n 僅收取單隻腳與單式委託相同之保證金 — 平倉: 兩契約月份中,至少有一契約月份為平倉部位 n 若原留倉部位保證金足夠,則不需收取保證金 38
資訊揭示 n 委託價量 — 單式委託簿:揭露最佳 5檔委託買賣價量, 外加 1檔 衍生委託買賣價量 — 跨月價差委託簿:揭露最佳 5檔委託買賣價量 n 成交價量 — 揭露於成交之委託簿 n 累計委託及成交資訊 — 累計於成交之委託簿 39
資訊揭示範例說明 n 虛擬委託單最佳一檔揭示畫面範例: 最佳虛擬一檔價量 7883 / 10 7888 / 20 40
資訊揭示範例說明 n 複式商品揭示畫面範例:注意報價將有負數 臺指期 067/077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6 -7 41
Part 3 配合調整的市場制度
配合調整的市場制度 (一 ) n 期貨商品委託條件增加 FOK及 IOC n 市價單須加註 FOK或 IOC (亦即不再接受 ROD市 價單 ) 實施前後委託單種類比較 43
配合調整的市場制度 (二 ) n 收盤撮合方式調整 — 集合競價改為逐筆撮合 n 每日結算價調整為 收盤前 1分鐘內成交量加權平均 — — 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時,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 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 結算價。 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 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當遠月份期貨契約無申報買價及申報賣價時,則取前營業日現月 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與該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間差價為計算基 礎,而當日現月份期貨契約之結算價加此差價之所得價格為該月 份期貨契約當日結算價。 一至四款皆無法決定當日結算價,或其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本 公司決定之。 44
Part 4 預定上線時程
預計上線時程 n 市場測試 — — 資訊廠商測 期貨商測 全市場測 試 (共 3梯次 ): 6/11~7/13 試 環 境準備: 7/16~7/27 試 (共 3梯次 ): 7/30~9/29 試 (共 3梯次 ): 9/8~9、9/15~16、9/30 n 正式上線時程 — 預定 96年 10月 1日 n 市場宣導 — — — 第一階段: 6/11~8/31全國 20場次 第二階段: 9/26~10/31全國 5場次 講義電子檔:www. taifex. com. tw/交易人服務與保護 /教育宣導 /教育訓練課 程資料 /項下 2007/8/15期貨跨月價差委託機制暨當沖保證金減收宣導說 明會 n 模擬競賽 — — 預定 96年 9月 10日至 21日 與新商品模擬競賽合辦,獎金高達 100萬元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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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契約價差部位保證金 臺灣期貨交易所 2007年 9月
綱要 n 前言 n 價差部位組合之標的範圍 n 價差部位組合之保證金 — 跨月價差委託 — 價差部位組合 n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n 維持現行保證金計收及盤中風控制度 n 期貨商及結算會員系統調整及保證金核帳 作業 n 相關規章之修改與檢視 49
前 言 n 本公司辦理期貨契約價差組合委託機制之建 置 n 本公司現行股價指數類期貨契約多空部位組 合保證金配合價差委託機制之建置,修訂為 盤中 生效 50
價差部位組合 之標的範圍 跨月價差組合 • • • 臺股期貨 (TX) 電子期貨 (TE) 金融期貨 (TF) 小型臺指期貨 (MTX) MSCI臺指期貨 (MSF) 臺灣 50指數期貨 (T 5 F) 十年期公債期貨 (GBF) 三十天期利率期貨 (CPF) 黃金期貨 (GDF) 非金電期貨 (XIF) 櫃買期貨 (GTF) 跨商品組合 • • • 臺股期貨 (TX) 電子期貨 (TE) 金融期貨 (TF) 小型臺指期貨 (MTX) MSCI臺指期貨 (MSF) 51
跨月價差委託 保證 金 n 跨月價差委託 保證 金 — 新倉:兩契約月份皆為新倉部位 n僅收取單邊部位(同單式委託)保證金 — 平倉: 兩契約月份中,至少有一契約月份為 平倉部位 n若原留倉部位保證金足夠,則不需收取 保證金 52
價差部位組合 保證 金 n跨月價差部位組合 1. 所有期貨契約 (TX、 TE、 TF、 MTX、 T 5 F、 CPF、 GBF、 MSF、 GDF) 2. 收取 單邊 (一口 )部位保證金 n跨商品部位組合 1. 現行多空部位組合適用之 股價指數期貨 契 約 (TX、 TE、 TF、 MTX、 MSF) 2. 收取 單邊部位較高 之保證金 (同現行多空部 位組合保證金 ) 53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1 n 價差部位組合 (含跨商品 )之作業原則 — 部位組合不須透過 MTS辦理申請及拆解 — 系統自動辦理保證金最佳化計收 n現行股價指數期貨商品盤後多空部位自動組合 減收保證金機制亦修訂為盤中開放 n配合委託面建置,新增跨月價差組合關聯 (T 5、 CP、 GB、 GD) 54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2 Ø 系統自動辦理保證金最佳化計收 最佳化邏輯 n 減收保證金最多之組合優先 (統一以台幣作計價基 礎,實際減收金額以該商品幣別計算 ) n 金額相同,依商品英文字母排序 n 商品月份由近至遠 n 若跨幣別組合,美元與台幣比價相同時,以收取美 金優先 55
價差部位組合之作業原則 -3 n 同一交易帳戶之部位餘額 n 一多一空部位組合,以單一部位為限 (指定 組合部位不適用 ) n 綜合帳戶不適用此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56
維持現行保證金計收及盤中 風控 n 除另有規定外,期貨商應依本公司規定之保證金 或權利金數額先向期貨交易人收足,始得接受期 貨交易之委託 n 期貨商依現有規定辦理保證金計收作業,以確實 控管期貨交易人持有部位盤中損益風險 n 期貨商計算期貨交易人超額保證金時 (盤中及盤後 ) ,含括因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釋出之保證金 n 期貨商於辦理流動性風險高之期貨商品價差交易 作業時,須加強對交易人保證金適足性之風險認 知,包括提高保證金追繳頻率及適時提高特定期 貨商品組合保證金收取標準之必要作為 57
期貨商系統調整及保證金核 帳 Ø 期貨商辦理期貨交易人盤中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 保證金最佳化計收 Ø 期貨商與期交所辦理期貨契約價差部位組合保證金 核帳作業 期貨商 MTS電文格式不須修改 (適用現行多空 ) 期貨商盤中得透過 MTS查詢價差部位組合狀態及減收 保證金 – 期交所辦理保證金更新時點 (盤前、9: 30、 11: 00、 12: 30、部位結帳 ) – MTS作業項: 0513、 0606、 0702 58
相關規章之修改與檢視 n 本公司業務規則 (配合修訂第 83條 ) n 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 (配合修訂第 3、 ) 4條 n 結算會員受託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作業要點 (配合 修訂第 8條 ) n 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 (配合 修訂第壹、拾參項 ) 原條文 「股價指數類」文字刪除 — 原條文「收盤後」文字刪除 — 現行條文使用之「多空部位組合」,條訂為「價差部 位組合」 — 59
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減收保證金 作業 臺灣期貨交易所 2007年 9月
主題 交易面 n 委託單記載事項調整 n 委託下單控管作業 n 委託有效時間與強制平倉規範 結算面 n 適用契約 n 保證金收取標準 n 當日沖銷相關配套及部位調整作業 風控面 n 期貨商風控作業 總結 61
交易面 整 -委託單記載事項與電腦系統調 n 依行政院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 95年 12月 29日金 管證七字第 0950154083號函核定之委託單新平 倉碼控管原則 —新倉委託 —平倉委託 —自動處理 n 委託單選項調整為下列 3項 —新倉委託 —平倉委託 —期貨當日沖銷 (未勾選即視為一般單 ) 62
交易面 -委託下單控管作業 n 期貨當日沖銷 n 帳戶無相反方向留倉部位 – 交易系統委託單新平倉碼欄位應為「 2:期貨當日沖銷」 – 新倉部位依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收取保 證金 n 帳戶存在相反方向留倉部位,且小於該筆委託單委託口 數 – 交易系統委託單新平倉碼欄位應為「 2:期貨當日沖銷」 – 委託單委託口數大於帳戶存在相反方向留倉部位之口 數屬於新倉部位 , 依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 準收取保證金 n 帳戶存在相反方向留倉部位,且大於或等於該筆委託單 委託口數 – 交易系統委託單新平倉碼欄位應為「 1:平倉」 63 – 平倉部位不收取保證金
交易面 整 -委託單記載事項與電腦系統調 n 新倉委託 —交易系統 委託單新平倉碼欄位應為 「 0:新倉單」 —依本公司現行公告之保證金計收標準收取保證金 n 平倉委託 —交易系統 委託單新平倉碼欄位應為 「 1:平倉單」 —成交後優 先沖銷當沖交易部位 , 全數沖銷後 , 沖銷 再 非當沖部位 n 期貨當沖交易人於委託單選項皆未勾選 —此筆交易以一般交易自動處理為之 ,亦即自動處理 後之新倉部位視為一般交易 , 交易系統 委託單新平 倉碼欄位應為 「 0:新倉單」 。 —不適用當日沖銷交易減收保證金 64
交易面 -委託單記載事項調整 n期貨當日沖銷交易委託及保證金計收範例 65
交易面 -委託有效時間與強制平倉規範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部位須於當日平倉 n 期貨當日沖銷委託有效時間 本公司交易系統將於收盤前 15分鐘 (13: 30)起, 停止接受期貨當日沖銷交易新增部位之買賣申 報,惟交易系統已接受之委託單仍屬有效,得持 續撮合至收盤,並按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 計收標準收取保證金 , 惟該部位仍須於當日完 成沖銷 n 期貨商應於 收盤前 15分鐘 (13: 30)起 ,對交易人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之未平倉部位餘額進行 強制 平倉 , 惟期貨商得視其風控作業所需提前進行 66
結算面 -適用契約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減收之適用契約 以下列期貨契約之 最近 2個到期交割月份契約 為限 : —臺指期貨 (FITX) —電子期貨 (FITE) —金融期貨 (FITF) —小型臺指期貨 (FIMTX) n 考量因素 —流動性最佳,避免強制平倉造成價格波動過劇 —實務上最近月份到期前交易量移轉至次一近月 份之交易習慣 67
結算面 -保證金收取標準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 不得低於現行結算保證金、 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之 維 50%,並取千元整數進位 n 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金額 單位 : 新台幣元 結算保證金 商品別 當沖交易 維持保證金 非當沖交易 原始保證金 非當沖交易 臺指期貨 30, 000 60, 000 35, 000 69, 000 45, 000 90, 000 電子期貨 30, 000 60, 000 35, 000 69, 000 45, 000 90, 000 金融期貨 20, 000 40, 000 23, 000 46, 000 30, 000 60, 000 小型臺指 8, 000 15, 000 9, 000 18, 000 12, 000 23, 000 資料時間 96. 05. 15 68
結算面 -相關配套措施及部位調整作業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盤中部位餘額,不得申請與選 擇權進行部位組合 n 期貨當沖交易盤中部位餘額 , 不列入規劃中之盤 中多空部位保證金計算之適用部位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倘發生盤後留有部位餘額,依 一般部位計收保證金規定辦理 n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部位經申請錯帳調整及大小 台指部位互抵後,或經進行反向申請取消 , 該部 位不再適用當 日沖銷交易保證金 69
風控作業面 -期貨商風控作業 (本頁 更新 ) 1. 委託單控管 n 交易人執行期貨當日沖銷新倉交易委託時,期 貨商後台帳務系統應判別其保證金權益數是 否足夠 2. 盤中風控 n 採 整戶權益 對交易人執行盤中風險控管,帳戶 權益低於維持率,進行保證金追繳 n 當日沖銷交易因市價變動,致使保證金數額 低 於其一般非當日沖銷交易原始保證金之 25% 時,期貨商 得 立即對期貨交易人之部位逕行 沖銷 3. 強制平倉作業 70 n 期貨商於收盤前 15分鐘 (13: 30)開始執行強制
風控作業面 -期貨商風控作業 n 帳戶保證金權益數計算說明 單位 : 新台幣元 結算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原始保證金 商品 當沖交易 非當沖交易 臺指期貨 30, 000 60, 000 35, 000 69, 000 45, 000 90, 000 – 假設臺指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標準如上表,交易人買進 1 口一般非當日沖銷契約與 1口當日沖銷契約,則交易人應 繳之原始保 證金為 135, 000元 (90, 000+45, 000) – 臺股指數期貨 下跌 150點,帳戶保證金維持率為 55. 6% – 帳戶保證金維持率= (135, 000 -2× 30, 000)/135, 000=55. 6% – 交易人應補繳保證金 60, 000元 71
風控作業面 -期貨商風控作業 (本頁 更新 ) n 收盤後交易人留有當沖交易未平倉部位之處理方式 (1)收盤後交易人以一般交易保證金標準計算之 整 戶保證金維持率高於 100%,則該當沖交易留倉 部位 無須 於次一營業日 強制平倉 (2)倘收盤後交易人當沖交易留倉部位以一般交易 保證金標準計算之 整戶保證金維持率低於 100%, 應計算當沖交易未平倉部位之保證金維持率,若 維持率 低於 100%,則期貨商應通知交易人 於下 午 3點 30分前將當沖交易留倉部位保證金補足至 一般交易保證金數額 ,交易人於此時限前補足, 則 無須 於次一營業日 強制平倉 (3)未符合前揭規定者,期貨商應於次一營業日繼續 執行強制平倉,直至部位全數了結為止 72
風控作業面 -期貨商風控作業 (本頁 更新 ) n 其他注意事項 (1)期貨商依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 期貨商受託國內當日沖銷交易自律規則 」, 對期貨交易人當日所有當日沖銷未平倉部位 於 13: 30 PM起,開始取消尚未成交之當日沖 銷交易新增部位委託單及當日沖銷交易平倉 委託單 (2)期貨商可依其承受風險能力、風險管理政策 與作業時間之考量,訂定更早之時點進行強 制平倉 73
總結 n 新增「期貨當日沖銷」之委託單選項 n 期貨商於收盤前 15分鐘 (13: 30),對交易人期貨 當 日沖銷未平倉部位進行強制平倉 , 惟期貨商 得視 其風控作業所需提前進行 n「期貨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之收取標準 , 訂定 為 不得低於現行非當日沖銷交易結算保證金及 原始 保證金之 50% n 臺指期貨 (TX)、電子期貨 (TE)、金融期貨 (TF)及 小型臺指期貨 (MTX)之最近 2個到期月份契約 適用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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