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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原产地证书问题解答 及填制要求 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 11. 27
一、 问题解答
问题 1:取得原产地证后货物出运情况有变怎么办 答: 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更改”证书,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签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更改证书时需退回原证。
问题 2:原产地证遗失或毁坏能否重新申请办理 答: 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人 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 申请办理 “重发”证书。
问题 3:企业凭自贸区原产地证可以减免多少进口关税? 答:自贸区原则是在一定时期内将货物贸易 90%以上的产 品关税降为零,实现自由贸易的最大化和最快化。每个自 贸区的降税进程有所不同,例如中国-瑞士和中国-冰岛 自贸区,协定生效当日立即实行零关税的税目分别为 99. 7% 和99. 77%(对方),中国-澳大利亚和中国-韩国自贸区分别 为 91. 6%和49. 93%。
问题 4:港澳台客户免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配件 算“本国原料”还是“进口原料”? 答: 港澳台与大陆属于不同关境,因此无论 是购买还是免费提供的港澳台原料均属“非 原产原料”。
问题 5:从国内收购的原材料和零配件是否 属于本国原料? 答:国内采购的原料不等同于国产原料。 原产地规则对原产原料(本国原料)的界定 是进口原料或来源不明原料。因此,国内采 购但不能证明其为中国原产的原料应视为进 口原料。
问题 6: 证书上显示的货物原产地标准代码,“完全 原产”和“非完全原产”在关税待遇上有何差别? 若所填代码有误是否会影响关税减免? 答:海关依据货物的HS编码征税,与货物原产地标准 代码无关。同一HS编码项下的产品,无论是“完全原产” 还是和“非完全原产”,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所享受的 关税待遇是一样的。 若所填代码有误,会引起海关的质 疑,从而影响货物的通关和关税减免。 W 0 WP or PSR ?
问题 7: 既然HS编码是世界统一的,为何有的自贸 区证书要求打上“进口国HS编码”? 答: 很多情况下,一个HS编码(四位或六位)代表的不只是 一种具体明确的商品,而是一组相关的商品,对相关商品的 界定各国会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为避免双方因认识差异带来 的商品归类不一问题,一些自贸区签证操作程序会要求商品 的HS编码以进口国归类为准。 HS
问题 8:出口至同一自贸区的同一批货物已经申请了 一般原产地证,是否还能再申请自贸区原产地证? 答:可以。一般原产地证仅用于证明货物的原产地, 不能用于减免关税,一般情况下,申请自贸区原产 地证即可,不必再申请一般原产地证。
问题 9:能否把信用证上的一些条款显示在自贸区 原产地证上? 答:若条款与自贸区原产地证要求不冲突可以显示, 反之则不能。建议申请人在与客户签订信用证时, 尽量避免与证书要求不符的条款,以给申请签证带 来不便。
问题 10:自贸区原产地证被退证查询,会不会影响该批 货物的通关和关税减免? 答:如果证书真实有效,且与核查结果一致,产品 符合原产地规则,就不会影响货物通关和关税减免。 反之则有可能影响货物通关和关税减免,情节严重 的,进口商还有可能被国外海关处罚。
问题 11:企业想申请自贸区原产地证,但不知道 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怎么办? 答:各检验检疫局机构的门户网站均设有自贸区 原产地签证专栏,申请人可在此查阅各自贸区原 产地规则及具体产品的原产地标准。申请人也可 向检验检疫签证人员咨询,由签证人员帮其判定 产品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
问题 12:出口退运的货物能否补发原产地证? 答:不可以。对于退运或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 均不予签发原产地证。
二、各类原产地证书 的填制要求
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Ø Ø Ø Ø A: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C:一般原产地证书 E: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FORM E)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P: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证 F: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证(FORM F) N: 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证 X: 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证 R: 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 H: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 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证 I:中国—冰岛自贸区原产地证 S:中国—瑞士自贸区原产地证 中国-韩国自贸区原产地证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 第 1栏“出口方”: 1 如果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转口商名称 的,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 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2 3 5 4 7 6 第 2栏“收货方”: 如果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转口商名 称的,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 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9 8 10 第 8栏“商品编码”: 原来只能填制 4位HS编码,已修改为根据企 业申请可填制 4位、6位、8位或 10位。 11 12
普惠制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第 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 出口商 第 2栏 “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均不可填中间转口商的名称。 1 2 第 5栏“商品顺序号” : 商品顺序号 单项商品的,应填“ 1”;但没有项数的限制。 第 6栏“唛头及包装号”: 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 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等 地区原产字样。如:MADE IN MACAO。 第 8栏 “原产地标准”: 此栏用字最少, 但却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 项目。对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 因情况复杂, 国外要求严格, 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应 认真审核、慎重填制。 第 12栏“出口商声明”: 进口国必须与第三栏目的港所在国别 一致。凡货物运往欧盟范围内的, 进口国 不明确时, 进口国可填“EU”。 4 3 6 7 8 5 11 12 10 9
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 第 5栏“项目编号” : 1 不超过20项(包其它区域性证书) 第 7栏“包装件数及种类;产品名称(包 括相应数量及进口成员方HS编码)” : 2 3 HS编码:进口国的六位HS编码(除 亚太证书 4位,ECFA证书 8位) 第三方发票的问题: 第 7栏:加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必须为中国以 外(含港、澳、台地区)的第三方的公司,不 得加注国内的公司,且不得出现“O/B”字样。 5 4 7 6 8 9 10 第 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 填制FOB价格。如果涉及第三方发票,由申请人 选择填写第三方发票金额或制造商的发票金额 第 10栏:填写第三方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第 13栏:“第三方发票”前机打“√”。 11 13 12
亚太贸易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 第 2栏“收货人名称、地址、 国家” : 1 2 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 明“待定”(To Order) 第 5栏“税则号” : 3 6 5 7 8 10 9 注明货物 4位数的HS编码 11 12
中国-智利原产地证书填制要点 第 2栏“生产商名称、地址、 国家” : 如果证书包含一个 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该 列出其他生产商的名称、 地址(包括国家)。如果 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对该 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 “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 机构(Available to competent governmental authority upon request)”。 如果生产商和出口 人相同,应填写“同上 (SAME)”。如果不知 道生产商,可填写“不 知道(UNKNOWN)”。 1 2 3 第 3栏“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 : 6 7 8 14 9 必须填写智利企业, 也可同时注明收货人和进口 商,例如“Citibank NA Chile on behalf of Chile Company SA”。 10 12 11 13 15 第 6栏“备注” : 如果不涉及非缔约 方发票,该栏可不填; 如果涉及非缔约方发 票,该栏须填写中国 内地生产商的名称、 地址。
ECFA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一) 证书以简体中文填写,必要时辅以 英文(如货品品名等),但不能仅以英文填写。 第 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 第 3栏“进口商(名称、地址)”: 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 架协议下在双方注册登记的海峡两岸双方 出口商/进口商详细名称、地址、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如无传真或 电子邮件,应填写“无”。
ECFA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二) 第 2栏“生产商(名称、地址)” : 需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若有传真或电子邮件也需列出。如无传真或电子 邮件,应填写“无”。 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 生产商,应详细列出所有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如证书填写不下,需随附生产商清单,以A 4空白 纸打印。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 上”。若本栏资料属机密性资料时,请填写“签 证机构或相关机关要求时提供”。
ECFA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三) 第 4栏“运输 具及路线”: 应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 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 具(船 舶、飞机等)的编号、装货口岸 和到货口岸。如离港日期未最终 确定,可填写预计的离港日期, 并注明“预计”字样。
ECFA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四) 第 7栏“项目编号” : 不超过20项 第 8栏“HS编码” : 以进口方 8位编码为准,可 参见ECFA协议附件 4货物贸易早 期收获产品清单中的HS编码。
ECFA原产地证书 填制要点(五) 第 13栏“发票价格、编号及日期”: 应填写海峡两岸经济合作 框架协议下海峡两岸双方出口 商开具的商业发票所载明的货 物实际成交价格、发票编号及 发票日期。
各自贸区原产地标准填制 自贸区 标准 中国-东盟 40%;特定 WO 40%;PSR 中-巴 40%;特定 P 40%;PSR 中-智 40%;特定 P RVC; PSR 中-新加坡 40%;特定 P RVC; PSR 中-新西兰 全税则 WO WP; PSR% 中-秘 全税则 W 0 WP; PSR% 全税则 WO 中哥、中瑞、 中澳、 ECFA、 中冰、中韩 亚太贸易 45/60%;特 定 完全原产 A 非完全原产 WP; PSR 韩国另加OP B; C; D
产地证补发、重发与更改 的具体做法
03 1.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口后申请办理后发(补发)证书。 系统自动比对证书申请日期与发货日期。如申请日期在发货之后,在签证机 构使用栏标注ISSUED RETROSPECTIVELY 或 ISSUED RETROACTIVELY 或补发 (ECFA)字样。 2. 一般情况下,证书可在出运后1年内可补发。 3. 特殊情况: 亚太---- 出口时或出运后3个 作日 (不加注) 智利---- 出口前或出运后30天签发(不加注, 新规定可以后发) 新西兰--- 没有规定可以补发 海峡--- 报关起 90天内 中韩--- 出口时或出运后7个 作日
03 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内且正本 未被使用的情况下申请办理重发证书。如原证遗失,按更改重发证处理。 东盟发送重发证,签证端打出证书后再用手 更改。 1. 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1年, 中巴 8个月。 2. 办理手续: 发送重发证书 → 带相关资料至签证窗口 3. 签证机构在证书上加注 CERTIF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____dated____. ) 4. 申请日期与签证日期填实际签发的日期(东盟、中巴填原证书日期)
03 1. 在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并退回原证。申请日期 和签证日期与原证相同。 2. 通过业务系统,选择更改证,调出原证修改,发送, 携原证至签证窗口办理。 3. 中国-东盟和中澳证书由签证机构在原证上手 更改, 并签字、盖章。
“台湾”的填制要求(一 ) 允许使用的称谓: 1. 中国台湾:TAIWAN PROVINCE OF CHINA,或TAIWAN, CHINA, 或CHINESE TAIWAN 2. 中华台北:TAIPEI, CHINA,或CHINESE TAIPEI 以上英文TAIWAN或TAIPEI和CHINA之 间必须有标点,且只能用逗号(, ),而不能用 顿号(、)、破折号(-)或斜杠(/)。
“台湾”的填制要求(二 ) 不允许使用的称谓: 1. “中华民国”,英译文为“REPUBLIC OF CHINA”,简称ROC; 2. “中华民国(台湾)”,英译文为REPUBLIC OF CHINA(TAIWAN),简称ROC(TW); 3. 单独使用“台湾” (TAIWAN)或“台北 ”(TAIPEI)字样; 4. “台北,台湾”,英译文为TAIPEI, TAIWAN;
“台湾”的填制要求(三 ) 不允许使用的称谓: 5. “台湾(或台北)中国”,英译文为 “TAIWAN/TAIPEI CHINA; 6. 中国-台湾(或台北),英译文为CHINATAIWAN/TAIPEI; 7. 中国(台湾或台北),英译文为 CHINA(TAIWAN/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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